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5 月15日13点30分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举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 15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 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1,785,638,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27998%。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85,594,977 99.997550 43,716 0.002448 41 0.0000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594,977 99.997550 43,716 0.002448 41 0.000002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477 99.997858 38,216 0.002140 41 0.0000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477 99.997858 38,216 0.002140 41 0.0000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477 99.997858 38,216 0.002140 41 0.000002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1,787,293 99.982290 41,016 0.017692 41 0.000018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4,234,254 99.921346 1,404,439 0.078652 41 0.000002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土耳其项目融资和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377 99.997852 38,316 0.002146 41 0.000002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377 99.997852 38,316 0.002146 41 0.000002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377 99.997852 38,316 0.002146 41 0.000002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477 99.997858 38,216 0.002140 41 0.000002 1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85,600,477 99.997858 38,216 0.002140 41 0.00000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5.0 五、审议 231,790,093 99.983498 38,216 0.016485 41 0.000017 公司 2018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 案 6.0 六、审议 231,787,293 99.982290 41,016 0.017692 41 0.000018 公司关于 2019 年日 常关联交 易 的 议 案 7.0 七、审议 230,423,870 99.394172 1,404, 0.605810 41 0.000018 公司关于 439 2019 年对 外担保的 议案 8.0 八、审议 231,789,993 99.983455 38,316 0.016528 41 0.000017 公司关于 土耳其项 目融资和 担保的议 案 第 9、10、11、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 5、6、7、8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6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