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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临港新片区科创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8-24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1-7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临港新片区
              科创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拟
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
术有限公司合资注册成立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临港新片区科创基地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
及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等业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临港新片区在体制机制、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区
位环境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合资建设临港新片区科创基地,有利于公司推进新能
源和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利用好临港新片区体制机制、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区位环境等方面
的优势,在临港新片区搭建集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公司在能源新兴产业领域不断发展,公司拟
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注册成立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临港新片区科创
基地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等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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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1-71



国家电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
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7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燃”)成立于 2014
年 9 月,注册资本:16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气轮机相关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轮机的设计、研发;试验验证考核;燃气轮
机试验电站管理、运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重燃合资注册成立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临港新片区科创基地开发、建设、运
营管理等业务。合资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1.合资公司股东: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2.合资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临港新片区。
     4.经营范围:从事综合智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项目开发、投资、建设、
运营,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土地开发、智慧楼宇建设与运营管理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人
民币,股东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中国重燃认缴的出资额为 7,000 万元人
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上海电力认缴的出资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的 5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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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1-71



       公司拟于中国重燃合资注册成立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双方均以
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中国重燃认缴的出资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上海电力认缴的出资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临港新片区在体制机制、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区位环境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
合资建设临港新片区科创基地,有利于上海电力把握临港新片区发展机遇,共同参
与新片区建设,有利于公司推进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
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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