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1-11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 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3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199,579,449 股,该发行股 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922.74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484.50 万元。2021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1 年 1-9 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 即分别为 51,896.99 万元和 39,312.67 万元。假设 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分别为:持平、增长 10%、减少 10%;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假设公司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假设数=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202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2022 年因永续债计入净资产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 9、假设公司净利润、永续债影响于全年各月匀速产生;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22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61,716.42 261,716.42 281,674.36 假设情形 1: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8,872.99 38,872.99 38,872.99 利润(万元)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288.67 26,288.67 26,288.67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9,389.78 1,688,262.77 1,811,403.29 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5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0 0.10 0.10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10 0.10 0.1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7 2.33 2.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1.60 1.58 1.5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8,872.99 44,062.68 44,062.68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288.67 31,478.37 31,478.37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9,389.78 1,693,452.47 1,816,592.99 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7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0 0.12 0.12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10 0.12 0.1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7 2.64 2.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1.60 1.88 1.8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滑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8,872.99 33,683.29 33,683.29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288.67 21,098.97 21,098.97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9,389.78 1,683,073.07 1,806,213.59 的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3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0 0.08 0.08 每股收益(元/股)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10 0.08 0.0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7 2.02 2.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1.60 1.27 1.2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减了永续债利 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永续债本金以及永续债利息。 注 3: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减了永续债利息。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 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2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 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一方面可有效 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 面,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清洁能源项 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这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 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 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 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发电项目的投 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公司将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经过多年的经营 发展,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发电项目上拥 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不论在前期项目选址、发电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 设,还是后期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发电领域深耕多年,在发电量、售电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获得了客户 的充分认可,并与长三角地区多家大型电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 次,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方针,亦符合国家“碳中和” 政策,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清洁能源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 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5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 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 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多年的发展中一直致力于发电业务的开拓,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投资, 公司已积累了以火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为核心的发电技术和技术储备;公司在 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清洁能源是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公司依托于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的技术储备,将持续扩大新能源发电装机 容量规模,成为长三角地区清洁能源企业的优秀代表。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 力落实“碳达峰”目标,提升盈利能力,带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断提升市场 竞争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 督,以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 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 及相应的内部控制规章,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 司管理模式,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6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 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 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 团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 7 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 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不高于平均水 平;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 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承诺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 充承诺; 7、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