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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并
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全体独
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并于事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
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顾瑜芳            9            8          1          0

  芮明杰            9            8          1          0

  岳克胜            9            9          0          0

  唐忆文            14          13          1          0

  郭永清            9            9          0          0

    潘斌            9            8          1          0

  于新阳            6            6          0          0

  徐允人            6            6          0          0

  朱祚云            4            3          1          0

  李孝如            6            6          0          0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
 露。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独
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
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监督。2021 年,公司为所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
求,且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通过考核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我们
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监管要求,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
信息披露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质量。2021 年全年,公司共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122 项临
时公告,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开展,认真查找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和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我们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
息,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
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赴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听取管
理层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并
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年报期间,我们与外
部审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年报审
计的相关事项,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瑜芳、芮明杰、岳克胜、唐忆文、郭永清、
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