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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12 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公司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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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如锋                     邱   林                     陈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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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超                      余海燕                      唐   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