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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6-0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2-6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上海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政策要求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
会计处理。此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试运行销售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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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2-6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对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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