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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公告         编号:2022-7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4,399.19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579,448 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
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每股发行价格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231,405,194.1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07,547.17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0,697,646.99 元。2022 年 7 月 4 日,上述认购款项
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BJAA50455)。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元)
  1      盐城滨海南 H3#海上风电项目             496,098.72              16,557.07
  2      江苏如东 H4#海上风电场项目             695,162.30              28,251.91
  3      江苏如东 H7#海上风电场项目             766,375.41              31,202.01
  4      浙能嵊泗 2#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722,150.74              28,388.20
  5      补充流动资金                            18,741.32              18,741.32
                  合计                        2,698,528.49             123,140.52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
度,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
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 166,749.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399.19 万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21 年 5 月 29 日
                          项目计划投                             拟使用募     本次置换
 序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                             集资金       金额(万
 号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元)                                 (万元)       元)
                                            金额(万元)
       盐城滨海南 H3#海
 1                          496,098.72              22,534.00     16,557.07    16,557.07
       上风电项目
       江苏如东 H4#海上
 2                          695,162.30              55,250.00     28,251.91    28,251.91
       风电场项目
       江苏如东 H7#海上
 3                          766,375.41              54,465.00     31,202.01    31,202.01
       风电场项目
       浙能嵊泗 2#海上
 4                          722,150.74              34,500.00     28,388.20    28,388.20
       风电场工程项目
          合计            2,679,787.17             166,749.00    104,399.19   104,399.19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海电力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104,399.19 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04,399.1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电力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认
为:“上海电力编制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上海电力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认为:

    “上海电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