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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海电力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就上海电力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审议程序

    上海电力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前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自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电力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
上海电力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上海电力财务
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上海电力财务主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主管部
门、风险内控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1、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
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1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4、上海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7、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上海电力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定的风险控制
措施等相关资料,查阅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等信
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 并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沟通, 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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