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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2021-12-14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承诺书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山东钢铁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持
股比例为 26.0175%。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
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公司入股山钢财务公
司的目的是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
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三)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
务。入股山钢财务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
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
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山钢财务公司股权的情形。
    (四)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入股金融机构
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无):无。
    本公司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名称(姓名)、入股金融机构名称、股份
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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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一致行动关系情况(如有,请附件说明其他股东名称、入股股份
数额及比例。没有请填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山 钢 财 务 公 司 67.9825% 股 权 ,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203,947.54 万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股孙公司山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钢财务公司 6%股权,出资额为
人民币 18,000 万元。
     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山钢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
为 100%。
     (六)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以下情形:被列为
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
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
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
响;其他可能对山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或山钢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质条
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八)本公司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公司持股山钢财务公司,如应经但未经中国银保监
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或未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不
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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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
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山钢财
务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山钢财务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不干预山钢财务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山钢财务公司的经
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山钢财务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不与山钢财务公司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
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山
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公司、
山钢财务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五)本公司对与山钢财务公司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
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
范利益冲突。
    (六)本公司承诺不将持有的山钢财务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
信托。
    (七)本公司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
山钢财务公司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公司在
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转让所持有的山钢财务公司股权,将告知受
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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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山钢财务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
    (九)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自愿接受中
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限制或禁止山钢财务公司
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限制本公司持有山钢财务公司股权的数
额,限制本公司的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处分权等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本公司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山钢财务公司补充资本。如无资本
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山钢财务公
司。
    (二)本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尽可能提
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公司支持山钢财务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恢复处置计划
并履行必要义务。
    (四)如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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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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