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 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 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