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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关于镇海电厂5、6号机组关停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3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海电厂 5、6 号机组关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6 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 2020 年电力行业淘
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0〕192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电厂”)
确保于 2020 年底前完成 5 号、6 号机组的关停工作。
     本事项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方
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根据通知要求,同意于 2020 年底前关停镇海电厂
5 号、6 号机组;(2)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该关
停机组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电厂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
51%、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6.77 亿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末,镇海电厂合并口径总资产 56.38 亿元、净资产 12.9 亿元,2020 年 1-11 月份
实现归母净利润 11930.88 万元(上述金额均未经审计)。
     三、机组关停原因
     镇海电厂 5、6 号燃煤机组(2×215MW)投产于 1989、1990 年,已达到
30 年设计寿命及服役期限。两台机组均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关停计划。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0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
知》明确要求镇海电厂 5、6 号燃煤机组必须于 2020 年关停。
     四、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5、6 号燃煤机组关停后其所属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循环水、
脱硫、脱硝、除灰、燃料、码头及配套设施先行处置,因天然气机组生产需要继
续保留的 220 千伏升压站、供氢系统、制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废水污水处理系
统等公用设施待天然气机组搬迁后处置。
    五、机组关停影响
    截止 2020 年 11 月底,5、6 号燃煤机组所属关停范围内需处置资产的原值
约 21.39 亿元,资产净值约 2.61 亿元。
    由于机组关停后保留 3 年发电计划并获得资产处置收入,以及镇海电厂职工
均进入 2×66 万千瓦煤机迁建项目等因素,预计该关停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