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
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