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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程金华先生和董事虞国平先生,其中韩洪
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4)《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7)《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2019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2020年第一季度报
告》;(12)《关于提交审计委员会2020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2.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
    3.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受让锦江环
境25.62%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的议案》。
    4.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审计
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续聘方式确定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和流程规范。拟续聘的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连续十
余年名列前茅,具有长期为电力与能源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
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各项资质健全,具有长
期为电力与能源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为此,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和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和天健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
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
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