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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

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邀请招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2 年度薪酬计

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2 年度薪酬计

划。

    五、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

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
论。

   七、 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后认为,公司 2021 年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