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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按股权比例
共同以现金方式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增资。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公司与绿能电力分别受让新华龙 75%和 25%的股权,并增加新华龙
资本金至 2 亿元。
     新华龙作为持有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巨人”)40%股权
的股东方,根据张北巨人后续增资需要,拟由公司和绿能电力按股权比例共同以
现金方式向其进一步增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全部同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绿能电力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
和本公司合资设立,浙江新能和本公司分别持有绿能电力 51%和 49%的股权。
    鉴于本公司和浙江新能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和绿能电
力共同向新华龙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绿能电力成立时间于 2021 年 7 月,注册资本 10 亿元,分别由浙江新能和本
公司持有 51%和 49%的股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
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等,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凤起东路 8 号,法人代表王树乾。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新华龙是投资张北巨人 40%股权的出资主体,注册及实收资本 2 亿元,浙能
电力和绿能电力分别持有新华龙 75%和 25%股权。
    张北巨人成立于 2018 年,是投资建设并运营河北张家口市张北县“基于百
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项目公司。该示范项目包括光
伏发电 500MW、风力发电 300MW 和压缩空气储能 100MW 等子项,总投资约
47 亿元。
    张北巨人股东方分别为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巨人”)和新
华龙,其中绿巨人持有 60%股权、新华龙持有 40%股权。目前示范项目正在建设
过程中,计划于 2022 年底全部建成投产,目前部分已陆续并网发电。2021 年张
北巨人实现营业收入 11,249.84 万元、净利润 5223.61 万元。
    张北巨人目前注册资本金 11.7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实缴到位 5 亿元。
2022 年,张北巨人计划分期增资 6.2 亿元。资本金到位后,张北巨人实缴资本金
将从 5 亿元增加至 11.2 亿元。后续根据张北巨人与银行签订的有关贷款协议对
资本金的要求,张北巨人在足额贷款及考虑土地等费用的情况下,注册资本金可
能调增至 12.7 亿元(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再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新华龙作为张北巨人的股东方,根据张北巨人增资需要,拟由公司和绿能电
力按股权比例共同以现金方式向其进一步增资。
    假设按照张北巨人调增后注册资本金 12.7 亿元,并扣除已实缴到位的 5 亿
元资本金计算,张北巨人后续拟增资 7.7 亿元。
    按照新华龙持有张北巨人 40%股权计算,新华龙应向张北巨人进一步增资
3.08 亿元,该等增资款拟由公司和绿能电力向其增资解决。按照公司持有新华龙
75%股权计算,公司应向新华龙进一步增资 2.31 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金额
    浙能电力与绿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向新华龙增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影响
    本次向新华龙后续增资是履行公司作为新华龙的股东义务,同时促进新华龙
履行作为张北巨人的股东义务,满足张北巨人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
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决议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在张北
巨人设定认缴注册资本金 12.7 亿元范围内,同意浙能电力按照张北巨人项目建
设及相应的后续资本金出资要求,同时结合新华龙的资金情况,按比例向新华龙
进一步增资;并由新华龙根据张北巨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要求,与绿巨人按各
自持股比例同步向张北巨人增资。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章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
次向新华龙后续增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在关联交易审
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