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4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明确了“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 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解释 15 号的要求,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已采用的“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同时对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 15 号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数 变更前 变更后 长期股权投资 27,015,123,444.30 4,624,794.19 27,019,748,238.49 固定资产原值 121,502,589,601.08 22,754,236.40 121,525,343,837.48 减:累计折旧 75,075,789,847.88 224,621.84 75,076,014,469.72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8,343,317.27 78,343,317.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7,719,334.11 -5,688,559.10 1,412,030,775.01 年初盈余公积 4,843,068,755.95 462,479.42 4,843,531,235.37 年初未分配利润 18,332,243,155.37 18,982,443.57 18,351,225,598.94 少数股东权益 7,856,013,672.77 2,020,926.66 7,858,034,599.43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1 年年度 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29,789,903,902.38 2,508,386.53 29,792,412,288.91 营业成本 72,574,732,536.91 -20,021,228.03 72,554,711,308.88 投资收益 1,578,288,106.54 4,624,794.19 1,582,912,900.73 所得税费用 -827,271,176.55 5,688,559.10 -821,582,617.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5,221,421.86 19,444,922.99 -835,776,498.87 少数股东损益 -1,145,288,323.88 2,020,926.66 -1,143,267,397.2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 解释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