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
施小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