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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37,767,1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3346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曹路、章勤、吕洪炳、赵明川因身体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2 人,出席 1 人,监事陈立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魏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3,580,493 98.592395 11,615,500 1.407605            0 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 举 蔡 建 荣 10,626,655,108     99.895541 是
               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号
1      关   于   813,580,493   98.592395 11,615,500   1.407605    0   0.000
       日   常                                                          000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陶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