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2-06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2 月 18 日(周二)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会议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888 号艾福敦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严志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会议出席情况 于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4,552,613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404,552,613 股。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 2,045,476,751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60.0806%, 详情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名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34 名 外资股股东人数 1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32,679,705 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78,539,664 股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54,140,0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9.7048%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656%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33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人数 15 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97,0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759% 上述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本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故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严志冲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 通过以下事项: 2 一、《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3-2015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 务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6,976,751 463,408,467 3,567,974 310 99.2359% A 股股东 12,836,710 9,268,426 3,567,974 310 72.2025% H 股股东 454,140,041 454,140,041 0 0 100.0000% 二、《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建议 2013-2015 年度交易额上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6,976,751 279,553,213 187,419,533 4,005 59.8645% A 股股东 12,836,710 12,405,084 427,621 4,005 96.6376% H 股股东 454,140,041 267,148,129 186,991,912 0 58.8251% 三、《关于聘任丁农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045,476,751 2,021,556,701 23,919,840 210 98.8306% A 股股东 1,591,336,710 1,590,847,166 489,334 210 99.9692% H 股股东 454,140,041 430,709,535 23,430,506 0 94.8407% 于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578,500,000 股股份,并对第一、二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所有议案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 律意见书,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 3 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