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2013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04-26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3-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二〇一三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在上海市东大
名路670号公司本部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绍德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
董事10名,实到6名,执行董事王大雄先生、邱国宣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执行董事丁农先生、张国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非
执行董事张军先生、卢文彬先生因有其他会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
非执行董事朱永光先生、王武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和 正 文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刊登。


    二、关于提请审议签署 APLNG 运输项目合同(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六家间接附属公司签署包括造船协议在内的关于 LNG 运
输项目的一揽子协议,并对协议签署事宜进行了授权。上述一揽子协议将于近期


                                          1
签署,本公司将在签署后对造船协议及本公司出具船舶发起人承诺事宜予以公
告。造船协议及本公司出具船舶发起人承诺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生效。


    三、关于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为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为其参
股公司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提供 250 万美元的担保,该项担保同时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 2013-019 号公告《中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的负债率高于 70%,本议案尚需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关于聘任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林俊来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董事会建议聘任苏
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建议聘任林俊来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聘任林俊来
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 2013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公
司执行董事及聘任林俊来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
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苏敏女士、黄小文先
生和林俊来先生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他们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和林俊来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的条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3、根据林俊来先生本人的声明,林俊来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性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此次聘任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聘任林俊来先

                                     2
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聘任林俊来
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位候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苏敏女士,女,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市西市区财政局局长助理,安徽省经贸委财政金融
处科员、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
长,安徽省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合肥
皖能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
组成员。
    黄小文先生,男,1962 年 5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866),其 H 股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866))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中
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团
物流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生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集
运部科长,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中集总部箱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海集
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先生于一九
八一年毕业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主修船舶驾驶专业;于二零一零年九月毕业于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授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林俊来,男,1952 年 12 月出生,吉林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商务部计划司计划处副处长,国内贸易部综合计
划司计划处处长,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特派员助理,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专职监事,国务院国资委正处级、副局级专职监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
巡视员。林先生于 2013 年 1 月退休。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林俊来先生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资格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上述三位候任董事的聘任事宜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3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林俊来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4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5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2013 年 4 月 25 日




6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俊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7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8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俊来
                                                      2013 年 4 月 2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