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3-12-3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海运(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借款 7,000 万美元,期限 6 个月,利率为三个月 LIBOR+160BP。


    我们就该借款利率向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查阅了各商业银行对公司类似贷款
的报价,皆高于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且上述商
业银行无法保证在月底前给公司放款以满足公司用款的时间需求,我们认为中国
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给本公司的贷款利率是有利于本公司的,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或对本公司而言更为优
惠的条件订立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光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卢文彬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林俊来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