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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01-30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4-01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
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被
担保人担保余额合计为0。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1、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审议批准每笔担保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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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5、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Tower 2 33/F,Kowloon Commerce Centre,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董事长:韩骏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7.26亿港元,
净资产25.13亿港元,流动负债84.22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72.13亿港元,银行贷
款总额109.07亿港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6.12亿港元,净利润为-1.44亿港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8.30亿港元,净资产18.20
亿港元,流动负债88.14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90.10亿港元,银行贷款总额121.34
亿港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7.70亿港元,净利润为-7.00亿港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中海发展香港的境外美元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同
意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在境外美元借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一年
内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
    本公司目前尚未与境内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
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届时,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每笔担保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外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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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中海发
展为中海发展香港外币融资进行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中海发展为中海发展香港的5亿美元外币融资向境
内商业银行申请相应的“内保外贷”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20 万美元(约等
于人民币 5,3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23%;本公司累
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0%;逾
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其他事项
    此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中海发展香港提供的担
保额度,情况属: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因此,该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注:有关“内保外贷”
    “内保”即本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商业银行出具融
资性担保函给境外商业银行;“外贷”即由境外商业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中海发
展香港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视“内保外贷”为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担保的行为,
该融资方式能显著降低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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