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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2-1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录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4
议案一、《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外币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




附件 1:阮永平先生简历………………………………………………11
附件 2: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董事意
见 ………………………………………………………………………12
附件 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13
附件 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16




                              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     20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555 号东怡大酒店三楼
主持人: 许立荣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审议
    1、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外币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审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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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
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六、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臵或不予表决。
     七、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第 3 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未有任何股东需对任何议案回避表决。
     八、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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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一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建议聘任阮永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阮永平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请见附件,阮永平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阮永平先生的委任如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卢文彬先生的辞任正式生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阮永平先生简历
    附件 2、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董事
意见
    附件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
中海发展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二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授权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外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香港”)是本公
司在香港地区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境外投融资的主要平台。
    根据中发香港 2013 年底的可用美元资金余额及预计的中发香港
2014 年资金计划,中发香港存在资金缺口约 5 亿美元。本公司及中
发香港拟采取“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外币融资。
    “内保外贷”的具体做法为:“内保”即本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
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商业银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境外商业银行;“外
贷”即由境外商业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中发香港发放贷款。商业银行
视“内保外贷”为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担保的行为,该融资方式能显著
降低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
    根据中发香港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在一年内向境内商业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由于担保对象中发香港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及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现将该担保事宜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6
    一、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Tower 2 33/F,Kowloon Commerce Centre,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董事长:韩骏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
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7.26
亿港元,净资产25.13亿港元,流动负债84.22亿港元,负债总额为
172.13亿港元,银行贷款总额109.07亿港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
36.12亿港元,净利润为-1.44亿港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8.30亿港元,
净资产18.20亿港元,流动负债88.14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90.10亿港
元,银行贷款总额121.34亿港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7.70亿港元,
净利润为-7.00亿港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年内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约相当于人民币 30.5 亿元)的内保外贷额度
(即同步对中发香港进行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5 亿美
元担保额度内,具体审议批准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
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
    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具体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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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实施时,本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
行外币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中海发展为中发香港外币融资进行担保,其审议程序
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中海发展
为中发香港的5亿美元外币融资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相应的“内保外
贷”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20 万美元(约等于人民币 5,3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23%;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余额 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0%;逾
期担保数量为零。


    现将本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8
中海发展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三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本公司法定住所已由“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
A-1015室”变更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
室”,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住所”的内容作
相应变更。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条的内容,由:
    “公司住所: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号码:021-65966666
      传真号码:021-65966160
      电传:33103 SMTCOCN”
    改为: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号码:021-65966666
      传真号码:021-65966160
      电传:33103 SMTCOCN”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

                                  9
会审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0
附件 1、阮永平先生简历


    阮永平先生,1973 年 9 月生,40 岁,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系系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
员,中国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于 1995 年至 1998 年,阮先生于暨南
大学金融学专业就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1998 年至 2001 年,阮
先生任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先后从事证券发行、研
发与营业部管理工作,并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于 2001 年至 2005 年,
阮先生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公司财务方向)就读,
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至目前,阮先生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国家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目前,阮先生同
时兼任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162)、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002169)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11)(三者
皆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的独立董事。




                              11
附件 2、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审
阅了阮永平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阮永平先生为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 2014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阮永平先生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
    2、没有发现阮永平先生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3、根据阮永平先生本人的声明,阮永平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此次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
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军                卢文彬

                        王武生              林俊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12
附件 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阮永平先生为中海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3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14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阮永平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2014 年 1 月 23 日




                             15
附件 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阮永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
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16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17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阮永平
                                             2014 年 1 月 23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