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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和上海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
要求,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对公
司和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和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现将截至本公告日尚在履行的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1、2001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
    a、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2、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中国海
运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海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海发
展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
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海发展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事油运、散货和 LNG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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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
海运承诺在 5 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
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
国海运与中海发展的同业竞争,促进中海发展持续、稳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海香港控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和油轮(该等船舶将陆续于 2011
年和 2012 年租赁到期),中国海运承诺,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
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在 5 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
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海发展或对外处置前,
中国海运将根据中海发展的业务需要,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海发展
(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海发展(包
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中国海运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本公司 A 股上
市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努力消除并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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