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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4-04-3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船舶管理服
务协议》。
    就签订该项服务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市场报价加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员工福利后,其总费用水平与中海
国际的总费用标准相当;
    (2)中海国际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费用标准与中海国际向非关联方提供
的服务的费用标准相当;
    (3)与签订协议前相比,签订该份协议后,公司的总船员成本将有一定幅
度的下降。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
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
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林俊来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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