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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2014-07-01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4-043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
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
为中海发展香港追加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担保,截止
本公告日,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担保余额合计为0。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4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预计
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追加提供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一年内,为中海发展香港银行贷款追加提供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
货币)担保;
    2、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海发展香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在具体担保发


                                   1
生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Tower 2 33/F,Kowloon Commerce Centre,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董事长:韩骏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8.26亿港元,
净资产为18.25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90.03亿港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7.18亿
港元,净利润为-6.36亿港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27.20亿港元,净资产为
18.71亿港元,负债总额为208.51亿港元;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2.23亿港
元,净利润为4,238万港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本公司整体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中海发展香港拟通过
“内保外贷”形式在香港申请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商业银
行视“内保外贷”为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担保的行为,但该融资方式能显著降低
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
    本公司及中海发展香港目前尚未与商业银行签署融资或担保协议,每笔担保
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担保协议确定,本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业
务具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
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的融资提供担保,其
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


                                   2
东大会授权后为中海发展香港的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20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5,1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24%;本公司累计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0%;逾
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其他事项
    此次预计为中海发展香港提供的担保,由于:
    (1)中海发展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预计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因此,该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注:有关“内保外贷”
    “内保”即本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商业银行出具融
资性担保函给境外商业银行;“外贷”即由境外商业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中海发
展香港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视“内保外贷”为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担保的行为,
该融资方式能显著降低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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