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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4-07-0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向公司提供 6 个月、总额
为人民币 4 亿元的委托借款。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
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 3 年期、总额为 1 亿美元的委托借款。


    诚如我们在《事前认可意见》中所述,我们认为:
    就第一项交易而言,委托借款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也低于市
场水平,其实质是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帮助,借款的目的是缓解本公司
短期内流动资金的不足,降低本公司的融资成本。本公司在这项借款中享受了目
前国内金融市场上企业贷款最优惠的利率,对本公司而言比一般的商业贷款更为
优惠。我们认为,该交易是按对本公司更为有利的条款进行的,该项交易可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
    就第二项交易而言,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给本公司的贷款,其利率比一
般的商业贷款更为优惠,并能在时间上充分满足本公司要求,因此是有利于本公
司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而言是以比市场价格更为优惠的条件订立的,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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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林俊来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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