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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2015-03-28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公司股东及监管部门:
    本公司于 2014 年实施下属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船舶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批准对自
有船舶的净残值这一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新造船舶统
一采用 25 年预计使用寿命,二手船舶按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
限。船舶净残值按照 470 美元/轻吨(约人民币 2,960 元/轻吨,汇率
6.31)。
    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现已执行两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新造船舶统
一采用 25 年预计使用寿命,二手船舶按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
限。船舶净残值按照 420 美元/轻吨(约人民币 2,560 元/轻吨,汇率
6. 0969),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
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资产的净残值能够更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公司变更上述会计估计。
    2、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上半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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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备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备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中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七项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实施日开始执行相关准则,并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审计机构审计,采纳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4 年度
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
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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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许立荣                           张国发



苏敏                             黄小文



丁农                             刘锡汉



俞曾港



韩骏                             邱国宣



张军                             王武生



阮永平                           叶承智



王国樑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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