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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5-04-3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散运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关联方—中海(海南)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期租 6 艘 5.7 万吨的外贸散货船、向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光
租 3 艘散货船。
    就该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签署两份船舶租约(共
9 艘船舶)及执行期租/光租合约有利于做大做强本公司全资所属中海散货运输
有限公司的干散货船队、提高市场影响力。
    就双方执行的期租/光租合约,从租赁协议来看,完全按照市场价来决定,
我们认为这一机制所确定的期租/光租价格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
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
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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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武生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王国樑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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