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2015-12-1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议案的决策程序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已提交
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
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二、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本次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将《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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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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