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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2015-12-1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议案的决策程序


    《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已提交

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

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二、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本次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将《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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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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