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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6-07-2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16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本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条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本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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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并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本公司董事长签字

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可以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七条本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本公司

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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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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