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6-1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本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方—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船
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订)》,拟以人民币 25,817.67 万元的价格向振华船
务收购其持有的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三鼎”)43%股权。
就该项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该价格乃参考独
立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三鼎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的
评估价值而确定,该评估值较深圳三鼎的账面净资产减值 1.50%。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深圳三鼎 51%股权,实现并表,此外持有深圳三鼎另 49%股权的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中海油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三鼎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本公司与中海油的战略合作、增强本公司在国内海洋油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
力。
我们认为,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此项关联交易是交易双
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
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
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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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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