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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6-1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本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方—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船

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订)》,拟以人民币 25,817.67 万元的价格向振华船

务收购其持有的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三鼎”)43%股权。

       就该项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该价格乃参考独

立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三鼎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的

评估价值而确定,该评估值较深圳三鼎的账面净资产减值 1.50%。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深圳三鼎 51%股权,实现并表,此外持有深圳三鼎另 49%股权的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中海油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三鼎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本公司与中海油的战略合作、增强本公司在国内海洋油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

力。

    我们认为,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此项关联交易是交易双

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

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

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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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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