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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6-12-1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

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
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按规定通过充分信息披露,
并运用财经传播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的原则;

    2、在合规前提下充分、准确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有关的
信息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

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
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
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收集、整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期
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定期报告:主持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以及报告文本的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4、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

来访,并与其保持联络;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
师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及各种形式的推介会。
    5、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

会、新闻媒体等相关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
渠道。
    6、与其它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咨询公司、财经公司等,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7、广告、媒体或其它宣传资料;
    8、路演。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
的指定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
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以适当方式对公司有关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在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工作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进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证券及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诚实信用,热情耐心;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撰写各类常用文稿及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