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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保险服务框架协议2017-06-29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 2017-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订《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
    架协议》及确定 2017-2018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将为本集团提供较市场
    更为优惠保险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交易及其交
    易限额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是本集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
    商业化原则签署,并无其他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本公司”或
“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一七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
年6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
<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于董事会会议上,执行董事孙家
康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和林红华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皆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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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
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
商业条款,且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
保公司”)签订《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保险服务框
架协议”)。
       (二)过往的交易情况
       在签署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之前,本集团未与自保公司发生有关保险服务的任
何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7-2018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预计2017-2018年度交易上限如
下:
序                                2017 年预计金额           2018 年预计
             项目
号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金额
     船壳保险(船壳和机
                                       600 万美元               1,200 万美元
1    器险、增值险、战争
                         (约合人民币 4,092 万元) (约合人民币 8,183 万元)
     险)
     航次船壳保险(特殊
                                       200 万美元                 400 万美元
2    战争险、绑架赎金保
                         (约合人民币 1,364 万元) (约合人民币 2,728 万元)
     险等)
     保险服务年度上限主要参考(1)本集团过往的船舶保险的交易金额,(2)
本集团总体业务及经营规模,(3)本集团预期的保险需求,(4)市场价格波动
及(5)本集团未来的运力发展计划。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28 号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大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2 月 08 日
注册号                   91310000MA1FL3KD9H
注册资本                 20 亿元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成员企业的下列
主要经营业务             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
                         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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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状
                      况为: 总资产约 20.24 亿元,所有者权益约 20.14 亿
经营情况
                      元,营业收入(自成立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约 519
                      万元。
    于交易协议签署日,自保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于交易发生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1,554,631,593 股(其
中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 1,536,924,595 股,通过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17,706,998 股),持股比例为
38.56%,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自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
与自保公司签署《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自保公司将为本集团提供保险服
务。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须在公平合
理的以及如同与独立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作为服务接受方,自保公司给予本集团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
应始终不逊于自保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此等保险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及独立第
三方就相同或类似保险服务向本集团提供的条件及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自保公司可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对保费进行调整,
市场公允价格即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经公平磋商的基础上在相同地区提供
相类似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具体调整方式由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订具体保险
协议和/或保险单约定。
       (三)2017-2018 年度交易额上限
    有关 2017-2018 年度自保公司为本集团提供保险服务的交易上限如本公告第
二页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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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期限及终止
    《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
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
1.5 年。
    在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下,本公司与自保公司可于上述期限届满结束前三
个月内同意按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及条件续订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署《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员,自保公司对本公司核心业务和
营运均比较熟悉。本公司希望利用自保公司强大的实力、巨大的发展前景和完善
的服务体系,提高本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
    本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按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相应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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