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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7-06-2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二〇一七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关于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和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的《2017-2018 年度保险服务

框架协议》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

有限公司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旗下的一员,将担负起整个中远海运集团风险管理工

具、保险管理平台、风险成本中心的职责,也因此对本公司核心业务和营运均比

较熟悉。本公司希望利用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强大的实力、丰富的航

运保险经验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本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取得更好的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

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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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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