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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本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上半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调整和变更;
    2、此次执行新颁布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7 年第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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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相关信息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
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于 2017 年上半年,“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 39,040,000.00 元,“营业外
收入”科目金额减少 39,040,000.00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 2017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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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
议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
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
    “中远海能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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