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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2017-11-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

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特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中远海运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黄小文                     刘汉波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陆俊山                     冯波鸣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张 炜                      林红华
   董事                       董事


   王武生                     阮永平            _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叶承智                     芮   智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张松声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中远海运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秦 炯                     项永民
   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罗宇明                    孙晓艳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赵金文                    李倬琼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