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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新建船舶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7-06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船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和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作为联合卖方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广船国际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建造 2 艘 64,900 载重吨原油船、 艘 109,900 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
船和 3 艘 114,000 载重吨原油船,7 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 21.4 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十
次董事会会议(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临 2017-048 号公告《中
远海能 2017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新建 14
艘船舶,其中包括本公司在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和中船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公司”,和广船国际分别及统称为“卖
方”)建造 2 艘 64,900 载重吨原油船、2 艘 109,900 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和
3 艘 114,000 载重吨原油船等共 7 艘船舶。
    本公司与卖方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签署 7 艘船舶建造合同,合同总价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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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2,137,514,400.00 元。


    二、合同方介绍
    1、买方:本公司
    2、卖方:
    公司名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和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卖方
    地址:中国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西路 68 号首层;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大道 1 号(船舶大厦)2208 室
    公司简介:广船国际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属下的现代化造船企业,由中
船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广船国际
主要业务板块为造船、海洋工程装备、重型机械和服务等四大板块。中船贸易公
司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主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及国内贸易。
    3、本集团与广船国际、中船贸易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4、在最近 12 月内,本集团未有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其成员单位发生
过其他同类大额业务往来。
    由于该交易的有关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因此今日签订的造船合同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 份新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2、卖方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并建造完成 2 艘 64,900
载重吨原油船、 艘 109,900 载重吨成品油/原油船和 3 艘 114,000 载重吨原油船,
并出售交付给买方;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并接受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
付船款。
    3、交易对价和付款条款:2 艘 64,900 载重吨原油船、2 艘 109,900 载重吨成
品油/原油船和 3 艘 114,000 载重吨原油船的总造船价格约为人民币 21.4 亿元,
本公司作为买方需按照各船舶的建造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每期分别支
付各自船价的 5%、10%、10%、10%和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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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船期:2 艘 64,900 载重吨原油船预期分别于 2020 年 2 月和 2020 年 5
月或之前交付, 艘 109,900 载重吨成品油/原油船预期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和 2021
年 1 月或之前交付,3 艘 114,000 载重吨原油船预期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4 月和 2020 年 8 月或之前交付。
    5、交易对价调整:
    根据合同,64,900载重吨原油船1#船的交船日延迟如不超过45天,合同价格
不作调整;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45天但不超过225天,扣减金额乃按每日人民币
39,000元计算,扣减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020,000元;根据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
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55天(包括就发生不可抗
力允许的延迟),除非合同各方另行议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64,900
载重吨原油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
    64,900载重吨原油船2#船的交船日延迟如不超过30天,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30天但不超过210天,扣减金额乃按每日人民币39,000元计
算,扣减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020,000元;根据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
为可允许的延迟。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40天(包括就发生不可抗力允许的延
迟),除非合同各方另行议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64,900载重吨原油
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
    根据合同,109,900载重吨成品油/原油船的交船日各自延迟如不超过30天,
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30天但不超过210天,扣减金额乃按每
日人民币70,000元计算,扣减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600,000元;根据合同,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40天(包括就
发生不可抗力允许的延迟),除非合同各方另行议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所交
付的109,900载重吨成品油/原油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
    根据合同,114,000载重吨原油船的交船日各自延迟如不超过30天,合同价
格不作调整;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30天但不超过210天,扣减金额乃按每日人民
币70,000元计算,扣减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600,000元;根据合同,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40天(包括就发生不
可抗力允许的延迟),除非合同各方另行议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
114,000载重吨原油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
    如果相关各轮的状况(包括船速、燃油消耗量、吨位)超过或低于合同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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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合同价格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或低于合同的标准,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船舶,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或就相关船舶议定新价。


    五、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建油轮可以优化本公司油轮船队结构并提升船队的整体竞争能力。经本公
司内部测算,该新造船项目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术上可行。
    签订的造船合同约定的船价由合同双方以造船市价为依据经公平协商后确
定。本公司董事认为造船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已发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和非公开发行募
集的资金支付该 7 艘船舶的应付船款。如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实施,本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建造该 7 艘船舶项下的应付船款。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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