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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建船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建船舶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审议并研究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在公司的关联方——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新建 2 艘

30.8 万吨油轮。



    我们认为,上述拟订立之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

易基准的,对公司而言,上述拟订立之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

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全体独立董事认可该项交易,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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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建船舶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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