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建船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建船舶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审议并研究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在公司的关联方——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新建 2 艘
30.8 万吨油轮。
我们认为,上述拟订立之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
易基准的,对公司而言,上述拟订立之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
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全体独立董事认可该项交易,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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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建船舶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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