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7-12-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新造船所涉关联交
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
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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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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