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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03-2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8]666-6 号




                             目   录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1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8]666-6 号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远海能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及修订了会计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财政部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
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
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315,233,349.19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315,233,349.19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138,143.56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10,019.9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28,123.62 元。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28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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