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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8-08-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中远海运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自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国家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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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意见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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