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H股公告2018-10-1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SCO SHIP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38)
持續關連交易
背景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第二份定期租船合
約。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大連油運(作為船主)與租船人(作為租
船人)訂立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將就船舶向租船人提供租船服務。
上市規則規定
租船人為中國船舶燃料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而中國船舶燃料公司由中遠海運(本公
司之間接控股股東)持有50%權益且為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租船人
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大連油運與租船人於12個月期間內就同一艘船舶訂立過往定期租船合約,故第三
份定期租船合約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與過往定期租船合約合併處理,猶如彼等
為同一項交易。鑒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合併時的適用
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年
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 僅供識別
- 1 -
A. 背景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第二份定期租船合
約。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大連油運(作為船主)與租船人(作為租
船人)訂立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將就船舶向租船人提供租船服務。更
多詳情載列如下。
B. 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訂約方: (i) 大連油運
(ii) 租船人
標的事項: 大連油運向租船人提供租船服務
期限: 自交付日期起三個月(租船人可選擇縮短或延長15天)
租金: 每日13,000美元,及自交付日期起至船舶轉交予大連
油運之時間及日期止就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將按如下方式以人民幣支付:(i)就交付日期至二零一
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止租船期而言,首筆付款將參
考中國人民銀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首個營業日所報的
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中間價於交付日期支付(另加燃料
成本);及(ii)餘下租船期的後續付款將提前按曆月於該
月份的首個營業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於該日所報的
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中間價支付
最高代價: 1,391,000美元
租船人為中國船舶燃料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而中國船舶燃料公司由中遠海運(本公
司之間接控股股東)持有50%權益且為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
上市規則,租船人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構成本公司
之持續關連交易。
- 2 -
C. 過往交易
於訂立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前,大連油運已與租船人分別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及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訂立過往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就船舶向租船人提
供租船服務。
根據過往定期租船合約,應付最高代價總額為2,662,500美元,自各日期(即根據過往
定期租船合約向租船人交付船舶的各自日期)起各為期三個月(租船人可選擇縮短或
延長15天)。
D. 年度上限
董事會預計將自租船人收取的金額之年度上限按合併基準計算為人民幣28,090,755
元。
年度上限經計及(i)各份定期租船合約期限及據此應付的最高代價;(ii)獨立第三方於
中國提供與根據定期租船合約所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致或類似的租船服務而收取的
當前市價;及(iii)獨立第三方於近期與定期租船合約性質一致或類似的交易中向本集
團支付的價格,按公平基準釐定。
E. 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租船人為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中遠海運主要從事
國際船舶運輸、國際海運輔助業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際貨運代理業
務、自有船舶租賃、船舶、集裝箱、鋼材銷售及海洋工程等。鑒於租船人為中遠海
運集團內的同系附屬公司,故本集團熟稔其核心業務及營運。有鑒於此,董事相信
本集團已裝備齊全,滿足租船人的需求且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便於本集團更好的管
理其租船分部的整體營運風險情況。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表示,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乃於本集團
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其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訂立,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概無董事於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中擁
有重大權益。
- 3 -
F. 訂約方的一般資料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中國沿海和國際油品運輸、LNG運輸及船
舶出租業務。
租船人主要從事向國際航運船舶及沿海船舶供應燃油、船舶潤滑劑及新鮮食水,以
及各類油品的貿易和提供運輸及倉儲服務。
G. 上市規則規定
租船人為中國船舶燃料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而中國船舶燃料公司由中遠海運(本公
司之間接控股股東)持有50%權益且為中遠海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租船
人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
易。
鑒於大連油運與租船人於12個月期間內就同一艘船舶訂立過往定期租船合約,故第
三份定期租船合約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與過往定期租船合約合併處理,猶如
彼等為同一項交易。鑒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定期租船合約所涉交易合併時
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
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H. 釋義
於本公告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年度上限」 指 租船人就根據定期租船合約提供租船服務而應付
本集團的最高代價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中國的銀行公開辦理一般銀行業務的日子(星期
六、星期日或中國公眾假期除外)
「租船人」 指 中燃航運(大連)有限責任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 4 -
「中國船舶燃料公司」 指 中國船舶燃料有限責任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且由中遠海運持有50%權益
「本公司」 指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股份代
號:1138),其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代碼:600026),為中遠海運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
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中遠海運」 指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企
業,間接持有本公司38.56%權益,及為本公司之
間接控股股東
「大連油運」 指 大連中遠海運油品運輸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交付日期」 指 根據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向租船人交付船舶的時
間及日期,預計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首份定期租船合約」 指 大連油運與租船人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四月
九日的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就船舶向租
船人提供租船服務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盡職審慎查詢後所知並非與本
公司關連(上市規則所界定者)的人士或公司
- 5 -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過往定期租船合約」 指 首份定期租船合約及第二份定期租船合約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第二份定期租船合約」 指 大連油運與租船人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
二十三日的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將就船
舶向租船人提供租船服務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 指 大連油運與租船人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
十八日的定期租船合約,據此大連油運將就船舶
向租船人提供租船服務
「定期租船合約」 指 過往定期租船合約及第三份定期租船合約
「船舶」 指 一艘阿芙拉型成品油輪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 6 -
謹為說明起見,本公告中採納1.00美元=人民幣6.93元的匯率用於將美元轉換為人民幣。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姚巧紅
中國上海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是由執行董事黄小文先生、劉漢波先生及陸俊山先生,非執
行董事馮波鳴先生、張煒先生及林紅華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阮永平先生、葉承智
先生、芮萌先生及張松聲先生所組成。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