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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公司 2018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相关董事会
会议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
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
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