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对上
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
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
期,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
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4、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相
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
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