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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2-11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8-07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5 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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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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