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8-12-2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
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远海运 LNG”)收购中远海运船
员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船员”)持有的中海液化气船舶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 LNG 船管公司”)100%股权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符合本次评估的目的所需,与本
次评估目的具有良好的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4、本次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或对公司更为有利的条款。
5、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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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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