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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中远海能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18年度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中远海能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 2018 年度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东及监管部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

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 2018 年度业绩等议案,对于该次董事会会议上

审议的议案及其他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发生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①2017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会计准则,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指南,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 2017 年第 14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A 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原准则下,本集团将支付的租家佣金(ADDRESS COMMISSION,租家在向船东支付运费时
直接从运费中扣除)计入营业成本,新准则下,租家佣金冲减营业收入,执行新准则同时减
少本集团 2018 年收入和成本约 1.16 亿元。
    本集团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应收未完航次收入调整至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调
整至合同负债。
    B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层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分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并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8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1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 1 月 1 日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上述收入准则以及金融工具准则变更,本集团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合计                       1,314,073,222.90      1,320,270,798.55       6,197,575.65
其中:应收账款                   918,356,643.75        448,160,529.13    -470,196,114.62
      合同资产                                         470,196,114.62    470,196,114.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5,716,579.15                          -395,716,579.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9,029,642.64    309,029,642.6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2,884,512.16      92,884,512.16
负债合计                          13,033,298.73         13,033,298.73
其中:预收款项                    13,033,298.73                           -13,033,298.73
      合同负债                                          13,033,298.73      13,033,298.73
股东权益合计                  13,496,453,959.49     13,502,651,535.14       6,197,575.65
其中:未分配利润              13,496,453,959.49     13,502,651,535.14       6,197,575.65
    ②本集团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
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如: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 2018 年第 8 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采取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
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
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本集团按照拆船废钢价预计船舶净残值。本报告期,本集团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
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拆船废钢价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
可比的会计信息,对船舶的净残值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船舶预计净残值由 280 美元   2018 年第四次          2018 年       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轻吨变更为 330 美元/轻    董事会会议          1月1日        加本集团 2018 年度利润
吨。                                                         总额 0.71 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

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实际情况,变

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经审慎

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上述会计估计。



二、关于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经修订,

证监会[2017]16 号文)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
       经审计,本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1.05 亿元,
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分红派息率为 76.7%。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款为: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
  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四、2018 年底的担保情况

         据了解,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的担保情况如下:
 类别       时间                被担保方            性质         金额                期限

                       EM LNG 项目四家单船        租船履约
          2011.7.15                                              820 万美元         租船期
                       公司                       保证

                       YAMAL LNG 项目紫色         造船履约
对合营、 2014.7.8      LNG                        保证
                                                                 1.67 亿美元   至船舶建造结束

联营公
                                                                               租船期(至 2045
司担保                 YAMAL LNG 项目三家单       租船履约
          2014.7.8                                               640 万美元    年 12 月 31 日+5
                       船公司                     保证
                                                                                  年+5 年)
                       YAMAL LNG 项目三家单       融资性                       贷款期(交船后 12
          2017.12.22                                             3.78 亿美元
                       船公司                     担保                               年)
                       大连油运所属八家全资       造船融资
          2016.11.8                                          36339.33 万美元        十四年
                       单船公司                   借款担保
          2017.4.25    中海发展香港               融资担保     10,000 万美元         三年
          2017.5.8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6,700 万美元         二年
          2018.4.9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7,000 万美元         一年
对子公    2018.4.26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7,000 万美元         一年
司担保    2018.5.23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10,000 万美元         三年
          2018.6.28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7,210 万美元         一年
          2018.6.29    中海发展香港               融资担保      5,000 万美元         一年
          2018.7.19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13,390 万美元         二年
          2018.8.17    中海发展香港               内保外贷      5000 万美元          一年

                                              4
类别      时间             被担保方         性质     金额          期限
        2018.10.10   中海发展香港         融资担保   4000 万美元   一年




       经查询,上述担保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并已

 对外作了相关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预计担保

       董事会此次审议预计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间

 为境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 亿美元担保,上述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的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显

 著降低融资成本。

       我们认为本公司为三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

 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

 大会授权后为三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六、二〇一八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二〇一九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此次审议通过的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如

 下:

       (1)本公司董事、监事中除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从公司领取薪
                                      5
酬外,其余皆不因董事、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境内现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年度薪酬维持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不变,境外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薪酬标准维持人

民币 30 万元/年(税前)不变。

    (3)新聘任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会议津

贴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报酬标准为: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年度基本报酬标准

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其他外聘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外籍人士担任外聘董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可适当提高,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会议津贴标准为:董事会会议人民币 3,000 元/次,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人民币 2,000 元/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公司

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6
八、二〇一九年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中远海能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018 年

度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