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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4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
于建议更换一名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
师的议案》、《关于续聘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我们已事先审阅了朱迈进先生、秦炯先生、项永民先生、
罗宇明先生、赵金文先生、俞伯正先生、李倬琼女士的个人资料,并
就公司董事会相关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他们七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他们七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没有发现朱迈进先生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3、李倬琼女士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掌握充足的财务、管理和法
律等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李倬琼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位。
    4、上述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5、同意相关议案,建议聘任朱迈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
朱迈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秦炯先生、罗宇明先生、赵金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项永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俞伯正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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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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