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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9-0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0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
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认购协议》”)。
    2019年5月29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远海运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中对《股份认购协议》第 2.3 条作出修订如下:
    “双方同意,中远海能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中远海能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发行价

                                     1
格向中远海运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如果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果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中远海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远海运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
定价的询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询价结果,中远海运集团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2、除上述修订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国法律。
    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以中文进行。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时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
    (2)本协议经中远海能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及
    (3)《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


    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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